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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公告【36人】

时间:
2021-05-18 14:01:39
作者:
纪老师
阅读:
来源: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教人〔2016〕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师范大学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中国面向东盟十国国际大通道、西南出海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家“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是全国文明城市,这里满城皆绿、四季常青,被誉为“中国绿城”。

  南宁师范大学为广西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学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 “百校工程”项目试点学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组委托的学校,广西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广西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单位。

  学校的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四个校区就坐落在南宁的绿地青山之间,占地面积共3307.74亩。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普通本科专业7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未覆盖的二级学科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拥有应用数学、测绘地理院士工作站2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等。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是首批广西特色高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高校、全区高校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个,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34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8门,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8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自治区一流本科课程45门,自治区教学成果特等奖5项、一等奖26项。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3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需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南宁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nnnu.edu.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南宁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nnnu.edu.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投递方式报名。应聘者须将《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资格证、科研及获奖情况等材料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材料与附件3一并发送到报名邮箱:nsdzp@nnnu.edu.cn,并将邮件名称及报名材料命名为“姓名+用人单位+应聘岗位名称”。报名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附件6中的要求进行制作,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3.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或所报岗位序号和岗位名称不对应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2)应聘岗位有相关行业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

  (4)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及缴费

  1.资格审查。我校相关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职称、资格证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初审结果在我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串于招聘、聘用工作始终,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2.现场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并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供复核。

  3.缴费。我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269 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科50元。已通过现场复核并缴费的应聘人员须领取准考证(考生自备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如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还考试费用。

  4.现场确认、缴费的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因个人原因不能按照我校公告所指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复审的将视为放弃应聘。

  (三)考试

  考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潜在能力。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比例组织测试,确因特殊情况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核准后,按实际符合报考条件人数调整开考比列,并在南宁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nnnu.edu.cn)发布调整公告。

  各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进行测试,具体测试方式将在考试前3天内在南宁师范大学主页通知公告栏内进行公告,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并按要求做好测试准备。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试时间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我校按照实际操作能力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人选。

  2.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3.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新冠疫情控制情况,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南宁师范大学主页通知公告栏内另行公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考试总分及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考试总分为200分,其中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总分100分、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应聘人员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四)考核

  学校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选。如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为考核人选。因考生缺考或经学校批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总成绩达不到该岗位满分值70%以上的,不能确定为考核人员。为确保人才质量及岗位匹配,如确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情况介绍等形式,由我校人事处统筹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五)体检

  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根据体检结果报学校审批,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

  拟聘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在广西人才网及学校主页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发现有弄虚作假、师德师风不良、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

  1.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适用于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2.入选者若考核、体检或公示不合格,则从入围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3.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3908523。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老师、吴老师,0771-3908854。

  附件1: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中共党员证明(模版).doc

  附件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x

  附件6:应聘材料制作要求.doc

  南宁师范大学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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