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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来宾市六个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工作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

时间:
2019-02-27 16:13:52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来教督委办[2018]5号)文件精神,来宾市政府教育督导办组成3个督查小组于4月25至4月26日深入兴宾区、象州县、武宣县、忻城县、金秀县、合山市,对2013年以来各县(市、区)开展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情况进行实地专项督查,现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实地走访学校29所:武宣6所,兴宾8所,象州6所,金秀4所,忻城2所,合山3所。

  支教走教人员选派情况:2013至2017年全市派出支教走教教师总计766人次,其中2013-2014年度44人,2014-2015年度161人,2015-2016年度180人,2016-2017年度180人,2017-2018年度201人。

  经费使用情况:“三区”支教人员工作经费标准为2万元/年/人;“三区”走教及“非三区”支教走教人员工作经费标准为1万元/年/人。市教育局每年按以上标准将支教走教工作经费全额拨付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经费转拨至相关学校,学校按上级文件规定使用经费。

  二、推进情况

  (一)工作有序开展,落实权责。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做好支教走教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支教工作责任制,做到支教走教工作领导、教师、经费“三落实”;在选派教师人选工作中,坚持做到“两侧重”:即侧重学校重点学科,侧重骨干教师从事支教工作。每年选派的支教走教教师,绝大部分属于原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

  (二)保障政策、经费、工作等落实到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明确各方职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均制定了县级《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选派工作经费使用办法》为支教走教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报销差旅费、发放生活补助、购买生活用品等,确保后勤服务到位。

  (三)加强工作考勤等日常管理。有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定期到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加强了对支教走教教师的管理。象州县教育局、忻城县教育局每年召开支教走教教师座谈会,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三、工作成效

  (一)弥补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足。支教教师驻点后,受援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支教教师所学专业和特长,安排了相应的教育教学岗位,部分解决了受援学校学科教师不足的困难,教师紧缺现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减轻了结构性缺员无法开齐课程的压力。

  (二)搭建平台,有效促进城乡学校教育教学交流。带去城区学校的先进教学理念,提高了受援学校的学科教学水平。部分城区教师到受援学校后,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带动了部分学校教研、集体备课等活动的正常开展,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同时受援学校和派援学校之间积极开展互助互学活动,丰富了受援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大大提高了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四、存在问题

  (一)2013年,忻城县教育局制定的支教走教经费发放标准为:支教工作补助40元/天,走教工作补助为20元/天,直至2017年12月才修订为支教工作补助60元/天,走教工作补助为30元/天。支教走教教师按出勤天数据实结算领取补助,每年均出现余额,2013年至今,支教走教经费余额为17.899万元,此笔经费仍在各受援学校账户。

  (二)2015年、2016年,合山市参加“广西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项目人员40人。市教育局按文件规定标准(每年每人1万元)将40万元的支教走教专项经费于2015年秋、2016年秋分两次下拨给合山市教育局,同时要求合山市教育局及时将经费转至受援学校并做到专款专用。在此次督查中发现,合山市教育局至今都没有将此笔经费发放给支教走教人员,理由是:“支教走教人数较多,如按每人每学年1万元标准发放,上级下拨的支教经费远远不够”。

  (三)选派工作困难。教师总体缺编,特别是城区学校,缺编更为严重,加上近年来国家二孩政策实施后,城区每年请产、孕假的教师较多,选派工作难度更大。

  (四)走教教师工作量较大,每个工作日除了在中心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外,还要下两个教学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劳累奔波,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教学的质量。

  五、督查意见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再次认真自查经费使用情况,务必规范使用支教走教专项经费,依法依规处理好支教走教经费余额,不得截留、挪用。

  (二)合山市教育局要严格执行桂教人〔2014〕51号文精神,尽快发放2015年、2016年参加“广西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项目人员的相关补助,落实其工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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