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贺州市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教学业务
- 时间:
- 2019-02-27 15:59:48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强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学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幼儿园、学前班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切实做好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业务管理。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纲要》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要依据《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根据儿童发展的实际需要,制订教育计划和组织教育活动;要切实更新教育观念,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指导、做好各项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市、县(市、区)两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检查、评估,以加强管理,促进发展。
二、师资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和条件,必须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幼儿园教师要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达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对幼儿园教师的要求;要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技能。
三、课程设置。课程设置是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重要措施。各幼儿园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对幼儿园教育提出的要求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教育内容与要求设置课程。课程设置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各领域的内容要相互渗透,要有利于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有利于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四、教材选用。根据我市幼儿园、学前班的教学现状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秋季期起,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学前班统一使用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批准的由教育科研出版社出版的幼儿园、学前班教材(实验版)(见桂教材办[2003]7号文件)。本教材的发行统一列入课本征订范围。任何幼儿园(学校)不得订用其他教材,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教材的征订、发行事宜,由市教研室具体负责和操作,各县市区教研室配合实施。
五、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教科文体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并大力支持和确保幼儿园、学前班实验教材的征订、发行和使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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