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学校(幼儿园)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 时间:
- 2019-02-27 15:46:26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思想,加快现代化学校制度建设,推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章程建设及监管办法》(桂教规范〔2017〕20号)的要求,现就推进我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是学校管理的总纲,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活动等重大基本问题形成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做到一校一章程。
(一)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客观需要。制定学校章程是落实《教育法》规定的“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章程’等基本条件”、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保障,是实行依法治校、建立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和学校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成为独立法人的基本前提。
(二)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主要内容。学校章程既要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又要反映社会的教育要求,也要体现学校的发展需求。制定学校章程有利于克服传统管理的盲目性、随意性,实现现代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提高办学效益、打造教育品牌的重要手段。制定学校章程,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学校章程,明确学校的追求目标,彰显学校的办学个性,落实校本管理理念,可以为学校凝练办学特色、打造教育品牌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本校职权或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
2.权威性原则。章程是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根本性制度,是学校一切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学校要以章程为基本依据,制定形成完整、规范的制度体系。
3.可操作性原则。章程要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学校章程的制订要科学合理,要有明确的测评标准,做到具体可行。
4.发展性原则。要注意将学校管理的现状与自主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办学目标相结合,将本校优良传统与其他学校先进管理经验相结合,注意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留有空间。
5.人本性原则。教育的主体是人,一切教育管理和教学活动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本管理。切实保障学校科学发展、教师幸福执教、学生健康成长。
6.特色化原则。各校必须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分析自身优势、潜能和生长点,发挥个性和特色,坚持适用和实效,逐步形成本校的办学特色。
(二)学校章程的基本结构
学校章程一般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构成。
1.总则,一般应载明:制定章程的目的、依据,学校的名称、校址,学校的性质、隶属关系、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办学特色、教育原则,办学规模及校训、校徽、校歌、校庆纪念日等。
2.分则,是学校章程的实体性内容,一般应包括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教师、学生、教育教学、财务制度等内容。
①主要任务。包括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基本要求,围绕办学目标而开展的教科研工作、后勤工作和安全工作,以及与家庭、社区建立广泛联系等。
②内部管理体制。要具体规定校长的职责、权限及履行职责、权限的方式,党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中的职责、权限及开展工作的方式,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方式,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的形式与途径,学校主要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分工,副校长及主要机构负责人等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等。
③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明确教职工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方式,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准入、聘任、奖惩、晋升以及权利和义务等做出规定。
④学生。要对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和日常管理做出规定,明确学校的教育原则和奖惩规定,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⑤教育教学。要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严格课程管理,规范教学内容,制定教学策略,优化课堂教学,形成教育特色,将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⑥学校经费、财产和财务制度。要明确学校办学经费的来源,并对经费、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做出规定。
3.附则,是学校章程整体中作为总则与分则的辅助性部分,对前两者的实施有重要作用。其内容和排列顺序一般为:关于名词、术语的定义;关于需要规定的特色内容;关于学校章程解释权的授权认定;关于制定规章制度的授权规定;关于实施日期的规定等。
(三)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程序
1.起草。学校应组织专门人员学习研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清理本校现有的规章制度,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学校章程草案。应征求社区及学生、家长的意见。
2.讨论、审议、修改、通过章程。章程草案在起草小组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审议,并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审议通过。
3.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字,书面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直学校报玉林市教育局备案。
4.公布与实施。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的学校章程,学校应以适当方式将其公告全校师生员工。实施可分为试行和正式实施。
三、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工作指导。按照“加强领导,齐抓共管,重点突破,典型引路,分层推进”的工作思路,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政策法规职能科室加强指导与管理;学校由校长负责,成立科学合理的章程起草小组,统筹学校章程的整个制订过程。各学校要把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的过程作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形成共识、推进工作的过程,不断提高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教师依法执教能力。
(二)健全章程要件,完善内部管理。学校章程应包含章程文本、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的决议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章程的相关文件三个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学校要以章程为依托,自觉完善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提炼和升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特色,建立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逐渐形成依章办学的局面和体制,实现学校的内涵发展。
(三)重视监管评估,监督章程落实。为保证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按照要求制定符合规范并具有学校特色的章程,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监管与评估,以保障学校章程充分发挥作用。
四、具体要求
2018年6月在全市启动中小学章程制定工作,2018年12月全市中小学基本完成“一校一章程”制定工作。其中,乡镇以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学和教学点原则上以中心校为单位共同制定一部学校章程,鼓励有条件的村级完全小学独立制定章程。已经制定了章程的学校,须对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订完善。各县(市、区)要加强督查指导,并形成书面总结,在12月底前上报玉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各中小学要把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的过程作为明确法人属性、明晰自身权利和义务、广泛凝聚办学共识的过程,作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顶层设计、凝练学校办学理念、突出学校办学特色、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的过程,不断提高依法办学水平。同时要以建设章程为契机,做好校内各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及时废止或修订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相吻合的制度,补充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所必需的制度,确保与学校章程的一致性,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创特色、促发展。要将章程的精神和内容体现到学校各项活动中去,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文化,使师生在实践与体验中接受法治教育和法治精神的熏陶。经备案后的章程,应在学校醒目的场所和学校网站及时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把章程作为实施办学活动的主要依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尊重学校制定的章程,监督学校按章程规范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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