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桂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 时间:
- 2022-06-13 15:00:07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广西贵港桂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教师资格种类 | 相应学历 |
幼儿园 | 1.幼师毕业及以上学历; 2.中专毕业学历(必须是我区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且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或“桂教中专毕字”开头)。 |
小学 | 中师毕业及以上学历 |
初级中学 | 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以上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教育>等,党校学历不包括在内)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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