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9-05-21 09:14:15
- 作者:
- 朱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开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和《南宁市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19〕73 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开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开发区户籍;
(二)持有开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开发区工作和居住并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四)在开发区工作和居住,持有港澳台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并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南宁面试)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精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设立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
三、认定条件
(一)考试要求。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遵纪守法。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此类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广西实际,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健康状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开发区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四、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请于2019年5月20日至6月2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注: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本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2.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办理方式
(1)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5月20日至7月5日期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现场确认地点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管委会大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一区)行政审批局社会类(2号)办事窗口。
2.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户籍或居住证。
①户籍在开发区的已毕业人员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开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
(3)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体检报告。申请人必须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1)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提供体检医院自制的体检表不能作为有效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近半年内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1张(小2寸,3.5×4.5cm,照片底色不限,所提交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及体检表照片同一版,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联系自治区教育厅(联系电话:0771-5815208)出函办理。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工作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四、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开发区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 教师资格认定(咨询)机构 | 咨询电话 |
1 | 东盟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 0771-6336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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