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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季广西教师资格证天等县认定公告

时间:
2019-05-08 09:28:24
作者:
邬老师
阅读:
来源: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有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20 号)和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 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教人〔2019〕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2019年春季学期在天等县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天等县户籍;

  (二)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天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同。

  二、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并持有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三、认定机构权限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天等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县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报时间:2019年5月7日至6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7月1日至7月3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7:30。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指定的确认点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天等县教育局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教育路001号,天等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771-3532800(龙老师)

  3.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应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天等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天等县人民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三)天等县教育局审核认定

  自天等县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本次所有认定通过人员均要到天等县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颁发证书时间由确认点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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