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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季广西教师资格证贺州市认定公告

时间:
2019-05-05 17:17:00
作者:
邬老师
阅读:
来源: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各县(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市直各院校 :

  根据《自治区 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 9 年春季中小学教 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 教师范 ( 2 019 ] 20 号)、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 室关于 做好 201 9 年春季中小学教 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桂教办 ( 201 9 ] 118 号)文件要求, 为做好我市 201 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 、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 师资格的人员, 须符合以下任意 一项条件:

  ( 一)具有贺州市户 籍;

  ( 二)持有贺州市 有效期内居住证 ;

  ( 三 )贺州学院 全日制 201 9 年应届毕业生。

  ( 四)在贺州市 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 民, 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 请认定相应的教 师资格 ; 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申请种类申请人员类别

  贺州市教育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1. 户籍在贺州市;

  2. 持有贺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 贺州学院应届毕业生

  八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1. 户籍在八步区;

  2. 持有八步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3. 贺州学院东校区应届毕业生

  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1. 户籍在钟山县;

  2. 持有钟山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1. 户籍在昭平县;

  2. 持有昭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1. 户籍在富川瑶族自治县;

  2. 持有富川瑶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平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1. 户籍在平桂区;

  2. 持有平桂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3. 贺州学院西校区应届毕业生

  三、申请人网报时间

  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 5月7 日—6月28 日

  四、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 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且在有效期内。 20 11 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 于2018 年或2019 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 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 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 定的相应学历。 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

  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申请人,必须在贺州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或广济医院体检,不接受其他县区、外地的体检报告。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 教师资格网" (http: //www. js zg. edu. cn ) 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的申请人, “认定机构“请选择“贺州市教育局”,选择确认点” 时, 贺州学院 2019 年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贺州学院 ”, 其余人员请选择“贺州市师范科”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 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 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 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 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并加盖体检 医院公章。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 免冠彩色标准相片 1 张(小2时, 3. 5 x 4. 5cm,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 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资格认定材料现场提交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申请人 , 第一批提交材料时间为 6 月10、11日 , 第二批提交材料时间为 7月1 日, 逾期不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处理。

  材料提交地点: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南厅综合窗口,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 161 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C 区综合窗口,联系人:刘波,联系电话: 51 37731 、51 39528 。

  注:贺州学院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提交时间由学校教务处与教育局协商后统一安排。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 1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 , 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 师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 规范操作, 依法认定; 以人为本 , 保障申请人权益。 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 息管理, 在7月15 日前, 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 书编号的数据( 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数据 ), 要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

  未尽事宜, 请与我局师范科联系 , 电话: 0774- 51 39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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