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年钦州市灵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22-05-28 10:10:35
- 作者:
- 纪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户籍。
(二)持有钦州市灵山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2年上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6月26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5:00-18:00。
2.现场确认地点:受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委托,灵山县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设在灵山县教育局。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 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限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二)教师资格体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到灵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请到教育局二楼人事股或人民医院体检科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教师资格体检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我县认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 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标准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小2寸,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表。申请人加盖灵山县人民医院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结论应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 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xls.gov.cn/)发布通知。
六、颁发证书
申请人应按照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ls.gov.cn/)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ls.gov.cn/)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ls.gov.cn/)或电话咨询教育局人事股。
七、疫情防控
办理资格证的相关人员在到现场确认及领证时,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错时错锋合理安排时间,并全程佩戴口罩。
灵山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7-6428351。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可下载双面打印后去灵山县人民医院体检)
灵山县教育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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