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年钦州市钦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 时间:
- 2022-05-28 10:07:38
- 作者:
- 纪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2年上半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钦北区户籍;
(二)持有钦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钦北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钦北区申请认定;
(四)驻钦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
(一)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2年5月12日9:00至2022年7月5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的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 13:30--16:30)。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钦北区人民医院体检并认定为体检合格者。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7月5日之间的报名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二)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在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的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 13:30—16:30)到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综合窗口15号(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政通街3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片1张(注:照片必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版。必须是标准证件照,经过美颜美图修饰过的照片不受理,不符合规格的也不受理),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钦北区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持有钦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钦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4.钦北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钦北区人民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还需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7.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五、疫情防控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居住地和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积极配合认定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六、未尽事宜,请与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7-3686697;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77-2561190。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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