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崇左宁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21-11-04 10:12:16
- 作者:
- 纪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44号)和《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教人〔2021〕4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宁明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宁明县户籍;
(二)持有宁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有宁明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宁明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这部分人员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并持有该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宁明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1年11月5日—12月1日。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清晰的《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打印预览”检查上传的《个人承诺书》是否清晰完整,如预览时发现有不清晰或显示不全的问题,应对《个人承诺书》图片做适当调整再按照之前的操作重新上传《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申请人网上申报后还应适时登陆网站了解网报审核情况。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8:00。
2.现场确认点:宁明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3.现场确认审核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对应材料:
①户籍在宁明县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宁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④驻宁明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已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现场提交。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不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审核认定
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四)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者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按照所在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及申请人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场确认时自觉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四)指定体检医院为宁明县人民医院体检科(宁明县城中镇福仁街110号,县人民医院旧急诊楼二楼)。体检时请自带《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3)和个人身份证。申请人务必在现场确认时间前完成体检。
(五)认定业务咨询渠道:电话:0771-8632311; QQ群:319442412。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44号)
2.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教人〔2021〕47号)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
5.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
6.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
宁明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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