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北海市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 时间:
- 2022-06-14 16:59:43
- 作者:
- 纪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44号)的安排,为做好我市2021年下半年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北海市管辖区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条件:
(一)具有北海市户籍;
(二)持有北海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北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效期内的北海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北海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认定。
(五)驻守在北海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行政审批局为北海市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并在指定医院(北海市中医院、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或铁山港区人民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于11月5日9:00至12月1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在北海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所在地类型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北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请选择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行政审批局26号综合窗口。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现场确认时须核查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应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驻守在我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可以在确认点选择告知承诺或直接提交体检表。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三)资格认定
本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和领取证书时间在北海市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xxgk.beihai.gov.cn/bhsxzspj/index.html)“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告。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本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本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通过实名核验、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本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但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五)咨询联系电话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0779-3969726
2021年10月25日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以上就是2021下半年北海市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的全部内容,考生若想了解更多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广西教师资格网(http://www.gxjsz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