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河池市宜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 时间:
- 2021-06-08 11:43:28
- 作者:
- 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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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在宜州区辖区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由宜州区教育局负责;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申请人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需注意: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宜州区辖区内的,认定机构选择宜州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河池市辖区内的,认定机构选择河池市教育局。
二、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2021年上半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生网报申请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7月5日。
三、认定对象范围
在宜州区申请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宜州区户籍。
(二)持有宜州区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宜州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宜州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
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河池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守在宜州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宜州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在宜州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宜州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宜州区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宜州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宜州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州区人民医院、宜州区中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体检表贴相片处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直接打印(随文发送),可以到指定的医院申领,也可以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下载,路径如下: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chi.gov.cn),点击“网上办事”平台的 “教师资格认定”,再点击页面最右侧的“办理材料目录”“空白附件”下载,并双面打印。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完全一致(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9.自行准备纸质档案袋一个(内装以上需提供的材料),封面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六、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宜州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提交相
关申请材料请到宜州区教育局办公楼德育与师范股202室(宜州区庆远镇刘三姐大道119号,宜州区委党校大院内)办理,联系电话:0778-3188205。
(三)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时间:2021年6月29日、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7月5日。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现场审批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七、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河池市教育局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交材料现场审批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2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
交通指引:在金城江区乘坐5、8路公交车到老年大学站下,向肯旺桥(五桥)西侧北面步行350米到达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
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检查审核材料时间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
第二阶段: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
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工作需要,请申报人员及时加入“宜州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交流群”,QQ群号:1063240821。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相关文件(桂教人〔2002〕154号、桂教师范〔2010〕34号、桂教师范〔2016〕3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1〕31号)一并随文发送。
(三)未尽事宜,请与宜州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潘健,联系电话:0778-3188205。
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8日
文件下载:
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关于宜州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doc
随文发送材料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随文发送材料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相关文件.pdf
随文发送材料3—桂教教师〔2021〕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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