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广西钦州浦北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0-07-11 17:13:09
- 作者:
- 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浦北县户籍);
(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一)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必须在2020年6月11日至7月2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进行网上报名(超过时间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逾期不办理。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我局规定时间内到人事股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认定范围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合格毕业证;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指定医院为浦北县人民医院(一楼体检科,联系电话8218737,体检表用A4纸双面自行打印),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现场确认要查看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
五、现场确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浦北县教育局人事股②。
联系人:邱 红、黄 玲、高堂钧;联系电话:0777-82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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