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子女在桂林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要早知晓这些政策
- 时间:
- 2019-02-26 20:36:24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报名条件
一、外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在流入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有流入地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
在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随迁进入我市的(投亲靠友或单独立户的,按户籍未迁入人员处理),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
二、广西区内、桂林市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户籍迁入我市的,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户籍未迁入的,满足下列条件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在流入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有流入地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
三、桂林市辖12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已将子女户籍迁入市区的,可在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户籍未迁入的,满足下列条件,可在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在市区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且有正式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于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
历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初中毕业证书,其户籍迁入流入地时间满1年(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流入地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桂林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须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初中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另外,还有两种人员的随迁子女是不受学籍条件限制,可在户籍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文件精神,外来人员的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 。
现役军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人员的随迁子女。
申报材料
满足了报考条件之后,还需要自行申请报考,提交必要的材料: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一的外来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桂林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学校提供)。
3.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本人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文件(医学出生证明);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二、三的外来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截止前户籍已迁入的,提供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2.报名截止前户籍未迁入的:
⑴外来人员在桂林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资格审查表。
⑵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学校提供)。
⑶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文件(医学出生证明);
⑷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⑸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属于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除提供上述对应有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或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同等学力人员提供)。
符合报名条件另外两点的外来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外来人员在桂林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资格审查表。
2.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文件(医学出生证明);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属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人员的,须出具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属现役军人的,须出具现役军人证明;属军转安置的,须出具军官转业证及工作安置证明;属工作调动的,须出具工作调动文件。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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