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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18年小学、初中学区新生报名时间为7月7日、8日

时间:
2019-02-26 20:30:42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对我市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要求。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确保我市行政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经批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延缓期满,应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以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的政策,确保我市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工作负责。

  二、招生时间

  小学、初中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8年7月7日、8日(星期六、星期日);非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8年7月14日、15日(星期六、星期日)。在招生期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守,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报名接待工作。

  三、入学条件

  1.市区户籍学生入学:凡我市市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柳江区户籍学生入学:为缓解柳江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压力,柳江区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工作延用原招生办法。2018年柳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选择在柳江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的,由柳江区教育局按照户籍适龄学生入学办法保障入学。柳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选择在其他城区及五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的,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保障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我市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父母至少一方合法就业或投资经营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即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居住证)。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中的任何一项)。

  (3)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住所地址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住所地址为他人房产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正式租住手续,并提供本市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本市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由家长凭以上材料到住所地址附近学校联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应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入学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2)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核查);(3)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除上述四项材料外,各县(区)在实施过程中,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4.非柳州市市区户籍学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柳州市市区户籍,另一方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市区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5.优待群体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6.民办学校招生: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学校,否则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招生。各民办学校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的招生必须严格按照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须经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以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学校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发布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材料,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禁止民办学校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与培训机构合作等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民办学校年审、教育督导等方式依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四、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要准确掌握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数据库,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主动联系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三是要加强家校联动,实施教师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同学互相关爱,构建校园关爱教育“主阵地”,努力构建家校共育、社会协同参与的关爱教育体系,保障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要按照全纳教育要求,建立“一生一案”机制,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及家长意愿,通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合理安排每一位持残疾证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公办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做好入学残疾儿童学籍管理工作。

  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强制报告。

  五、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1.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辖区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18年学校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按照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严禁出现超大班额,确保2018年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坚持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及新生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将于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今年市区各小学、初中学校的学区范围和学区确认办法,各学校于新生报名前在校门口向公众公布本校学区范围。各县教育局及学校参照执行。

  3.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择优考试、参加升学培训班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将奥数成绩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招收民族班名义在学区范围外招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4.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比例。各县(区)要认真梳理特长生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擅自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要严格控制特殊招生比例,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到2020年要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特长生的招生应在学生所在县、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5.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规范编班程序, 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 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编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6.加强学生档案管理。随着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制度深入实施,为确保三年后学区生定向推荐资格的有效确认,确保普通高中定向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初中学校要做好2018年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初中学校在2018年非学区新生的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7.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要结合在办业务监控数据,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 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防止借转学变相择校。

  8.切实做好入学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力度,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它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不能出现因未开展劝学返校工作而造成学生辍学。

  9.加强收费管理。各公办学校须严格执行2015年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2015〕5号),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10.要完善和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今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六、加强组织管理

  1.强化政府行为。招生工作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做好招生工作,要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今年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抓早、抓紧、抓实、做细、做好。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2.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特别是对学校领导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求各学校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凡出现违规招生现象的学校,市教育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责任人将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招生宣传和培训工作。有关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严禁各学校以任何形式宣传或变相宣传学校的中考排名、各等级上线率及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上线人数,尤其要杜绝就中小学办学及招生问题进行炒作,从而达到吸引和挖抢优秀生源的目的。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举办招生政策培训班,使各学校掌握和熟悉义务教育的招生政策、收费政策及学区确认办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特别是要加强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的学习和宣传,提高相关政策的知晓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家长、社会沟通,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市教育局于5月底将今年《告小学毕业生家长通知书》下发给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6月上旬各市区小学必须将自行打印的《告小学毕业生家长通知书》及时交到每个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手中,将招生宣传落到实处。各县教育局参照落实。

  4.全面监督,强化问责。各县(区)要畅通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县(区)要在2018年秋季开学后结合开学检查开展一次招生工作检查,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给予通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或举报电话:2094744(城中区教育局);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3726390、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7214188(柳江区教育局);3116570(柳东新区教育局);3310675[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851554、2815947、2815945(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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