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系统 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时间:
- 2021-04-09 15:34:18
- 作者:
- 赵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南宁市教育局
现将《南宁市教育系统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南宁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日
南宁市教育系统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教育“十四五”规划和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开局之年,全市教育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教育领域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教育法治体系
(一)深入推进教育立法工作。启动《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研究制定《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积极做好法律法规特别是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工作。
(二)加强清单管理,推进政府职能优化。持续推进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抓好教育系统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贯彻“非禁即入”。严禁将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三)切实保障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衔接。强化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公布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提前6个月做好有效期限届满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防止出现执法依据的空白。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提升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中的顾问咨询作用。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教育行政执法水平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涉及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规范公平竞争的教育市场秩序,切实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六)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许可事项。深化政务服务“一事通办”改革,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提高教育项目审批效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和“跨省通办”改革,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一枚公章管审批”专项整改。
(七)优化教育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优化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协助建设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教育联合执法机制和市县教育执法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力度。加强信用监管,按要求归集教育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建立教育行业诚信档案,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八)严格规范教育行政执法。深入学习宣传并严格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和档案管理。规范和推进教育柔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妥善运用行政指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以案释法等非强制性手段。建立重大教育违法事项通报制度和重点督办制度,禁止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教育行业工作。
(九)加强依法行政队伍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每年专题学法会议不少于2次。继续举办全市教育系统法治专题培训班、“法治南宁讲堂”等活动,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1次。组织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参加2021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
三、强化监督和制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南宁市教育系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落实到位,将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考核内容。
(十一)主动落实教育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为重点,狠抓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公开环节,积极有效做好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学校落实好收费、入学等重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十二)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充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
四、严格落实章程备案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十三)提高学校依法办学的能力。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章程建设及监管办法》,将章程建设及备案公开情况列入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范围,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的完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加大学校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力度,防止出现“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的现象。学校领导干部任职前必须参加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将考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条件。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监管工作。
(十四)完善师生权益保护及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对《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的学习宣传,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依法预防与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的工作制度和机制,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提升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解决“校闹”问题的工作能力。与公检法等部门加强合作,健全未成年学生保护机制,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十五)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切实推进“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小卫士”活动的参与度。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工作标准和要求,提升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国家意识和法治意识。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式、体验式教学模式研究,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有效性。针对不同学生的年龄特点,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政策宣传和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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